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第36号),为做好岗位变动人员(如:提职、换岗、退休、离职)固定资产交接工作,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特通知如下:
1、岗位发生变动的所有教职员工均需办理所辖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移交时,本着 “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的原则,相关资产管理员需与交接双方共同核对填报《固定资产使用人变更登记表》,做到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等与实际情况相符。
3、交接手续。涉及人员调出或退休应将名下资产留置本部门,部门资产管理员做资产信息变动并向资产管理处报备。由于工作需要把原部门资产带到新部门继续使用时,需要通过OA办理《固定资产调剂申请单》。(详见固定资产使用人变更登记表流程图)
4、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调离原部门时,须对个人和部门的全部资产进行核查清点无误后,与新任负责人或资产管理人员办理内部移交手续。
5、资产移交手续未完成审批前,由原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原部门的全部资产,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剂和使用。
6、如调离和退休人员未按要求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造成其名下资产丢失或损坏由其本人和原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1:固定资产使用人变更登记表.doc
附件2:固定资产使用人变更登记(流程图).docx
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固定资产交接确认单.doc
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