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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22-06-27 10:42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本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上级划拨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机制。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国有资产一级管理机构,从实物和价值上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财务处负责国有资产的全面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固定资产。其管理职责是:

(一)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设置、登记固定资产实物总账、分户分类账,进行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数据备份工作,按月与学校财务处进行核对;

(三)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购入、清理入账、调剂、处置及外租外借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四)按单件(台)建立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技术档案;

(五)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1.财务处职责是:设置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进行会计核算,定期会同资产管理处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2.各院、处(室)为二级管理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由其安排兼职或专职资产管理员,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按实物资产的分类编号,设明细账予以登记核实,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和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账、物管理。二级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人员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二、审批、购买、入库、领用

执行《物资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三、使用、保管

(一)登记与建账

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谁负责入明细账”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各级资产管理人必须及时登记明细账及流水账,固定资产要建卡管理。

(二)使用

资产管理人及相关使用人员对其使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做到固定资产在使用时限内工作状态良好,低值财产及材料节约、共用;提出使用意见和报修、报废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借出的物品要及时收回;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逐级及时呈报并及时维修,恢复其使用功能。

(三)保管

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各类资产负责,做到物物有账、账实相符,来去记录清楚;遇机构重组(合并或分开),按资产流转后重新建账;校内调拨使用,要先办理调拨手续。

(四)馈赠

凡外单位赠送我校属固定资产的物品,都要根据赠送方所提供的有关凭据入库、入账,如无凭据,可按当时的市场价估价记账,我校赠出的固定资产同样要办调拨手续登记、记账;一级管理机构、二级管理机构、财务处同时办理入账。

(五)移交

遇有人员调动、转岗、退休等情况,要交清个人使用的公物,二级资产管理人负责收回;资产管理人离岗时所在部门要及时指定新的人员接管,并将账目,物品清点移交,做到账物相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监督移交。

(六)大型设备的图纸等资料交由学校档案室保管。

四、闲置、调剂、报废

(一)资产报废处置一般程序:

1.由二级资产责任人提出处置申请;

2.资产管理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报资产管理处及校领导审核,再会同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现场审核,经学校相关会议确认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回收残值上缴财务处,核减固定资产账。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丢失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二)资产调剂处置一般程序:

1.由原使用部门提出调剂申请,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2.有使用需要的部门,于资产管理处申领填写《白城医专仪器设备内部调拨单》,交资产管理处、校领导审批通过即可领取;由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

3.资产管理处调整实物账册,资产调出调入单位的资产管理人要及时变更本部门的二级固定资产明细账;

4.经公示仍无部门需要、在校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上交资产管理处。

五、资产清查与报告

二级资产责任人对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账()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上报一级管理部门。学校二级资产管理机构对其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及时报送资产管理处,由后者负责与财务处核对。

资产管理处对固定资产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固定资产统计报表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六、赔偿

国有资产如因管理不善,人为损坏、遗失,根据受损情况,由责任人赔偿,其赔偿标准为: 因保管不善,丢失损失物品原则上按原价赔偿;若因有意行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采取一定惩罚措施。违规操作造成损坏、可修复的,按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赔偿。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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