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工程项目管理等经济类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具体职责如下:
一、财务审计
(一)内部控制审计
对学校预决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类经济业务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二)财务收支审计
对学校及学校范围内独立核算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独立进行审计。同时对学校各类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计。
(四)物资采购审计
对学校物资、设备、家具、图书等大额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审计。
(五)科研管理审计
对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研法规、政策、制度、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以及校内各类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有效性、预决算情况和经费使用效益等进行审计。
二、工程审计
(一)工程造价审计
负责对建设工程及修缮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洽商变更预、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等重点环节的审计。
(二)工程签证变更审计
负责建设工程及修缮工程签证变更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主要包括佐证材料、工程量、报价等重点环节的审计。
(三)工程付款审计
负责对建设工程及修缮工程用款拨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合同约定节点、工程实施过程和竣工结算的付款环节进行审计。
(四)全过程跟踪审计
负责对委托审计项目全过程跟踪,对委托中介机构审计事项进行督导、管理及检查工作。
三、综合类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审计工作流程;
2.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各类审计事项;
3.对学校及各部门进行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
4.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监督;
5.部门信息化建设;
6.完成审计资料的立卷、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7.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的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