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及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1.学校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确定的阅读范围,专人送阅读对象阅办,并办理阅办手续,不得横传或由他人代为传递,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3.涉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主任批准同意后,才能复印、复制。
4.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必须造册逐一登记,经主任签字后,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
1.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只允许单机形式进行工作, 并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机”管理。
2.涉密计算机均应设置密码,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破译的原则,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也不要把密码写在纸上,并应经常更换密码。
3.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三、部门人员保密守则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及学校秘密。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使用完后应及时将秘密文件、资料交专人保管,不得横向传阅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经主任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
5. 传递涉密信息,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明码传真、手机等传递秘密事项。
6.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资料。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确需销毁时,要按要求办理。
7.发现有泄密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基建办
2020年8月31日